>i对象/享受条件: 对在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建设期满通过验收且每年为新区培养高技能人才数不低于国家级、市级验收标准的50%的企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i享受标准: 按国家级、市级培训基地,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补助。分3年按奖励总额的30%、30%、40%比例进行发放。 >i政策时限: 长期。 >i申请渠道: 向新区社保中心申请。 >i咨询方式: 023-63395081 [*返回目录*](doc:bXob5D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