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就业见习基地补贴

>i对象/享受条件: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 (3)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 (4)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 >i享受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300元(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1500元),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见习人员每人次100元标准享受财政补贴。被评为“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单位可有一定资金奖补。见习基地参照我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该标准的基本生活费。 >i政策时限: 长期。 >i申请渠道: (1)线上:重庆市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法人用户登录 ``` https://auth.cq.gov.cn:81/sso/login?utype=0&redirect=istrue ``` (2)线下:向新区社保中心申请。 >i咨询方式: 023-67463127 [*返回目录*](doc:bXob5D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