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失业保险金

>i对象/享受条件: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累计参保满12个月及以上、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失业职工。 >i享受标准: 按重庆最低工资标准80%比例发放失业保险金,根据缴费年限测算享受时间,每次待遇最长不超过24个月,并为其参加职工医保。 >i政策时限: 长期。 >i申请渠道: (1)线上:可通过“重庆人社”APP、重庆“智能就业”微信小程序办理; (2)线下:向新区社保中心或新区街道社保所申请。 >i咨询方式: 023-67308397(区级) [*返回目录*](doc:bXob5D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