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失业保险金
>i对象/享受条件: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累计参保满12个月及以上、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失业职工。
>i享受标准:
按重庆最低工资标准80%比例发放失业保险金,根据缴费年限测算享受时间,每次待遇最长不超过24个月,并为其参加职工医保。
>i政策时限:
长期。
>i申请渠道:
(1)线上:可通过“重庆人社”APP、重庆“智能就业”微信小程序办理;
(2)线下:向新区社保中心或新区街道社保所申请。
>i咨询方式:
023-67308397(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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