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创业担保贷款(个人)

>i对象/享受条件: 注册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 (1)创业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脱贫人口,或为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借款时已实际创业,即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未清偿贷款。 >i申请材料: (1)填写《重庆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个人); (2)本人身份证(首次申请出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出示本人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需出示本人释放证明书,高校毕业生需出示毕业证; (4)若是合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除了填写《重庆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合伙),还需提供包含股东信息、股东人数、入股方式、股权分配和利润分红等内容的合伙协议。 >i享受标准: 按最高不超过40万元/人标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且享受全额贴息。 >i政策时限: 长期。 >i申请渠道: (1)线上: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可通过“重庆人社”APP、重庆“智能就业”微信小程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等网络渠道办理; (2)线下:向街道社保所或经办银行营业网点申请。 >i咨询方式: 023-63395280(区级) [*返回目录*](doc:bXob5D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