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创业担保贷款(个人)
>i对象/享受条件:
注册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
(1)创业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脱贫人口,或为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借款时已实际创业,即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未清偿贷款。
>i申请材料:
(1)填写《重庆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个人);
(2)本人身份证(首次申请出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出示本人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需出示本人释放证明书,高校毕业生需出示毕业证;
(4)若是合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除了填写《重庆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合伙),还需提供包含股东信息、股东人数、入股方式、股权分配和利润分红等内容的合伙协议。
>i享受标准:
按最高不超过40万元/人标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且享受全额贴息。
>i政策时限:
长期。
>i申请渠道:
(1)线上: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可通过“重庆人社”APP、重庆“智能就业”微信小程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等网络渠道办理;
(2)线下:向街道社保所或经办银行营业网点申请。
>i咨询方式:
023-63395280(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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