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贫困残疾人照护服务补贴

>i对象/享受条件: 低保对象中16岁以上一、二级残疾人。 >i享受标准: 居家照护服务补贴标准为250元/人/月,集中照护服务补贴标准为600元/人/月。 >i政策时限: 长期。 >i申请渠道: 向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i咨询方式: 023-68885055(区级) [*返回目录*](doc:bXob5D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