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低保就业补贴
>i对象/享受条件:
实现就业,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人员。
>i享受标准:
按民政部门核减的家庭低保金总额计算,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1年。
>i政策时限:
长期。
>i申请渠道:
(1)线上: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
```
http://ggfw.rlsbj.cq.gov.cn/cqjy/business/website/apply/applyhome.html
```
(2)线下:向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i咨询方式:
023-63395228(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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