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低保就业补贴

>i对象/享受条件: 实现就业,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人员。 >i享受标准: 按民政部门核减的家庭低保金总额计算,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1年。 >i政策时限: 长期。 >i申请渠道: (1)线上: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 ``` http://ggfw.rlsbj.cq.gov.cn/cqjy/business/website/apply/applyhome.html ``` (2)线下:向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i咨询方式: 023-63395228(区级) [*返回目录*](doc:bXob5DSm)